|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52659.94元、罚息13676.7元、复利1862.5元(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按票据结算),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