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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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敦化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各项赔偿款人民币544014元; 二、被告敦化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对上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3元,由原告负担3863元,被告***负担9240元,被告敦化长德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