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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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2350000元、利息11632.5元、罚息125481.1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3月19日,此后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10000元。 二、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义务,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南京东电检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7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88.5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