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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81民初33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北京浩天信和(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2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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