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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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富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110135元以及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上述第一项未履行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告费(以实际支出的金额为准); 四、被告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01元,由被告***、杭州众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