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2元,在本裁定生效后原告***凭诉讼费票据申请退费。投递费259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1542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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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2元,在本裁定生效后原告***凭诉讼费票据申请退费。投递费259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1542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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