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支公司 新疆嘉盛恒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新疆嘉盛恒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新区支行,账号为:×××)中存款25391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保全费17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9-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