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遵义黔辣苑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遵义市泓坤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0元,由原告遵义市泓坤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闵菲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殷俊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