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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102民初3号

原告(执行案外人):李殿发,身份证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五委十三组。

原告(执行案外人):周淑兰,身份证号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五委十三组。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河市爱辉区。系李殿发与周淑兰之子。

被告(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河市。

第三人(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黑河市爱辉区。

原告李殿发、周淑兰与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李殿发、周淑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李殿发、周淑兰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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