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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月利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27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1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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