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070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198.32元;

三、原告***退还被告***垫付款5330.0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27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