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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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070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198.32元; 三、原告***退还被告***垫付款5330.0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27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