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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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鸿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果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广西鸿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8622.4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28622.4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0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545元,由被告平果县旧城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