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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011.59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公摊水电费498.71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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