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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巨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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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越润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上诉人越润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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