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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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北春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终2011号民事判决和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8)青012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 二、刘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海北春发公司给付货款290000元和利息7818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刘建明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