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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北春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终2011号民事判决和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8)青012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

二、刘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海北春发公司给付货款290000元和利息7818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刘建明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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