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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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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平果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3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平果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3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广西泰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名洲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522.86元”为:“被上诉人广西泰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名洲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459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2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泰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86.8元,上诉人名洲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3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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