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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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在(2018)粤1971民初797号、(2019)粤19民终3453号案享有的全部债权由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作为(2018)粤1971民初797号、(2019)粤19民终3453号案的债权人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