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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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登记在第三人南通市瑞鑫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F×××××机动车所有人为原告***。 不得执行登记在第三人南通市瑞鑫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F×××××机动车。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南通伟鹏电脑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