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支付罚息、复利[罚息以9750000元为基数,按《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014年天平小网字第Y027号)3.3条约定的利率,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借款期内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014年天平小网字第Y027号)8.3条约定的利率,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在300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所涉债权对处分***、***名下的以下房产,包括: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1房(权属证明0120228929)、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2房(权属证明0120228936)、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3房(权属证明0120228939)、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4房(权属证明0120228945)、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5房(权属证明0120228952)、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6房(权属证明0120228957)、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7房(权属证明0120228966)、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8房(权属证明0120225478)、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09房(权属证明0120228979)、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10房(权属证明0120228986)、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28房(权属证明0120228991)、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29房(权属证明0120228999)、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30房(权属证明0120229005)、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81号183号331房(权属证明0120229011)、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6号156房(权属证明0120233891),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数额应以19790000元为限); 六、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80050元,由广州市梦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