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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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屹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405710.4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屹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