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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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信海丰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2019)京0101执恢753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