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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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拭略实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凯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共青城凯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838,072.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