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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8,711元,减半收取254,356元,由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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