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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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5亿元人民币等值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2亿元人民币等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