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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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深圳市富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富昌公司已预交),由富昌公司负担。本案驳回起诉,不收取受理费(富昌公司已预交受理费974470.24元),对富昌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974470.24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富昌公司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富昌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