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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若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
京奔创若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市若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3320元,由被告广州市若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账户: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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