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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若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3320元,由被告广州市若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账户: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