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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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江苏圣煌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科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圣煌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18384.1元。 二、被告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货款给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保全费1145元,合计3805元。由被告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负担。此款被告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6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