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广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广和置业有限公司多付的工程款932081.32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沈阳广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