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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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五兆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五兆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66300.34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全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3元,减半收取4881.5元,保全费3570元,合计8451.5元,由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