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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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天健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