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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玉锦家饰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烟台开发区玉锦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的起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5801元,退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