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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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 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鲁0305民初29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