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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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东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2019)津0104执6231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执行人国安优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2019)津0104民初71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尚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东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