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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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93.61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14,986.8元、鉴定费2,400元、鉴定交通费698元、鉴定住宿费352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446.97元,原告***负担107.84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负担339.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