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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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旅顺口区瑞通常压锅炉维修队 双鸭山市黑龙双锅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双鸭山市黑龙双锅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瑞通常压锅炉维修队工程款213,735.68元; 二、被告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告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瑞通常压锅炉维修队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大连市旅顺口区瑞通常压锅炉维修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6元,由被告双鸭山市黑龙双锅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双鸭山市黑龙双锅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执行时一并给付)。被告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