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亚北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金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57918.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2元,减半收取计2066元、鉴定费32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47元、鉴定费22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919元、鉴定费29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919元,并支付原告***鉴定费29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