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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冲天伟神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民用燃气建设服务合同》;

被告晋城市冲天伟神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南掩村村民委员会垫付燃气款6000元;

驳回原告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南掩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95元,由原告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南掩村村民委员会承担700元,由被告晋城市冲天伟神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3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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