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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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曲沃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543.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350元、误工费5057元、护理费895.51元、交通费500元、车辆损失270元、残疾辅助器具300元共计11615.58元,此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1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9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