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盈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中山市华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迁搬家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典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佛山市赢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2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租赁押金11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装修费用15000元、搬迁费用1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152.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925.18元,被告***承担1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