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3执号3599号 庄广润、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庄广润与被执行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78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含违约金本金及案件受理费)15787元及本案执行费13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迟延履行金的追偿。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323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判项及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