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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起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9100元,因本院驳回***的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交纳的费用,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本院退还于***。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