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绥中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秦皇岛市宇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375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