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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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门市祥明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3民初8980号 原告:江门市祥明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忠义。 委托代理人:张华,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案按原告江门市祥明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莫丽君 书记员容瑞琼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