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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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中检科汇(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检科汇(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检科汇(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10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帕菲特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