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99668.87元; 二、被告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山东才高鑫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