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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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湛江市正量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16866.05元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3元,由***负担2482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