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82民初68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94439789Y),住***。 法定代表人:邹本尧,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连己锑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