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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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行 四川鸿鑫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省阆中金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金地劳务公司在建设银行阆中支行账户51×××01内存款90万元冻结部分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