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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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山西闻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并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罚息至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