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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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霍尔果斯华澳能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 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霍尔果斯华澳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账号为×××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期限为1年; 二、申请人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新疆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